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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词 駁
类别 汉语字词典
释义
駁
U+99c1

字形信息

Unicode: U+99c1
结构: ⿰馬爻
笔画: 14
部首: 馬
拼音: bó
注音: ㄅㄛˊ

词典解释

駁
bó
马毛色不纯。亦指毛色不纯的马。
之子于歸,皇駁其馬。
《诗·豳风·东山》
駵白曰駁。
毛传
文帝嘗賜諸子良馬,唯其所擇。憲獨取駁者。
《北史·齐炀王宪传》
項王之騅,符主之騧,桓氏之驄,晉侯之駮。
《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颂碑》
自成氈笠縹衣,乘烏駁馬,入承天門。
《明史·流贼传·李自成》
王愷以帝舅奢豪,有牛名“八百里駁”,常瑩其蹄角。
《晋书·王济传》
王濟之八百里駁,駁,亦牛也,言其色駁而行速,日可八百里也。
《演繁露·牛车》
色彩错杂。
一色成體謂之醇,白黑雜合謂之駮。
《汉书·梅福传》
見羣鼠大者如豚,鮮澤五色,或純或駁。
《述异记》
蘚駁經行處,猿啼燕坐林。
《祠紫盖山经玉泉山寺》诗
乃遂朝夕服之無斁,垢膩所積,色黯而絲駁,亦未嘗稍解而澣濯之。
《与方密之书》
混杂不精纯。
惠施多方,其書五車,其道舛駁。
《庄子·天下》
駁,雜揉也。
成玄英疏
或文麗而義睽,或理粹而辭駁。
《文心雕龙·杂文》
魏晉而下,尨亂鉤裂,厥符不貞,邦用不請,亦罔克久,駮乎無以議爲也。
《贞符》
政和間大晟府嘗製數千曲,音節駁矣。
《徵招》词序
民俗之良驳,视乎搢绅巨族为之倡率。
《中华全国风俗志·山东·惠民县之民情二》
辩正是非;驳斥。
故以善駁惡,以惡懼善,告人之理,勸厲爲善之道也。
《论衡·谴告》
〔王世充〕爲民部侍郎,善占對,習法,敢舞文上下。人或辨駁,世充以口舌緣飾,衆知其非,亦不能屈也。
《新唐书·王世充传》
四川僉事張世則進所著《大學初義》,詆程朱章句,請頒天下。攀龍抗疏力駮其謬,其書遂不行。
《明史·高攀龙传》
十三妹聽安公子的話説得有裏有面,近情近理,待要駁他,一時却駁不倒。
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九回
你会从你的新书本里面找出大道理驳我。
《家》五
相异;相背。
其後姦猾巧法,轉相比況,禁罔寖密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……文書盈於几閣,典者不能徧睹。是以郡國承用者駮,或罪同而論異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
〔承用者駮〕不曉其指,用意不同也。
颜师古注
條奏越律與漢律駮者十餘事,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。
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
駮,乖舛也。
李贤注
文体名。
指偏于一面。
改往反過,抗湛溺之意,解偏駁之愛。
《汉书·谷永传》
駁,不周普也。
颜师古注
用船转载搬运。
次日早晨啓輪,到了廣東,用駁船駁到岸上。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五回
小船;驳船。
舟小名爲駁,臨河體實輕。
《祁门驳》诗
方言。拨,掉转。参见“駁回”。
方言。把岸堤向外扩展。如: 这堤窄了,要驳出去一米。
树木名。
传说中能食虎豹的猛兽。
有獸焉,其狀如馬,而白身黑尾,一角,虎牙爪,音如皷音,其名曰駮。是食虎豹,可以禦兵。
《山海经·西山经》
楚王乃駕馴駁之駟,乘彫玉之輿。
《文选·司马相如〈子虚赋〉》
駁,獸名。
张铣注
《管子》曰:“鵲食蝟,蝟食鵔鸃,鵔鸃食駁,駁食虎。”《太平廣記》所載,似虎而略小,食虎能盡者是已。
《五杂俎·物部一》
用同“剥”。剥蚀。参见“駁炙”。

康熙字典

駁【亥集上】【馬字部】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北角切,音博。【玉篇】馬色不純。【爾雅·釋畜】駵白駁。【易·說卦傳】乾爲駁馬。【詩·豳風】皇駁其馬。【註】黃白曰皇,駵白曰駁。
又【爾雅·釋木】駁赤李。【疏】李之子赤者名駁。
又今俗謂龎雜爲駁,雲開曰解駁。 【正韻】同駮。互詳後駮字註。
《康熙字典》

说文解字注

駁
馬色不純。純同?。崔覲曰。不襍曰純。釋嘼曰。駵白駁。邠風毛傳同。謂駵馬發白色也。許說不同者、許意馬異色成片段者皆得曰駁。引伸之爲凡色不純之偁。从馬。爻聲。北角切。古音在二部。與駮各字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

在古籍中的用法

  1. 又駁云:
    册府元龜
    传统分类: 子部 | 类书类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宋 王欽若 撰、宋 楊億 撰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. 丙子,復銀臺司封駁制。
    宋史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正史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元 托克托(脫脫)等 撰、清 林蒲封等 考證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3. 癸卯,太僕寺卿王之寀以前訊張差事疏駁曾道唯、岳俊聲。上不問。
    明實錄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编年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明 胡廣 撰、明 張居正 撰、明 溫體仁 撰
    朝代: 明
    版本: 抄本
    刊印朝代: 明
  4. 維垣又駁臣假借矯激。
    明史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正史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张廷玉等 著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百衲本
    刊印朝代: 民国
  5. 如“春王正月”卽駁夏時之說,“伯姬歸于紀”卽駁諸侯親迎之說,“州吁弑其君完”卽駁不稱公子爲責
    君之說,桓公、宣公書“有年”卽駁變異之說,“諸侯盟于幽”卽駁首叛盟之說,“楚宜申來獻捷”卽駁當力拒楚使上吿天王之說,“齊人侵西鄙,公追齊師”卽駁書人見示弱、書師見伏衆之說,“陽處父救江”卽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,“齊人弑其君商人”卽駁歸罪國人之說,“楚子圍鄭”卽駁嘉楚討賊之說,“新宫災”卽駁神主未入哭爲非禮之說,“甯喜弑其君剽”卽駁廢立之說,“叔孫豹會虢”卽駁尚信之說,“公如晉,至河乃復”卽駁從權適變之說,“曁齊平”卽駁曁
    爲不得已之說,“季孫意如會厥憗”卽駁力不能加之說,“盜殺衛侯之兄縶”卽駁歸獄宗魯之說,“從祀先公”卽駁出陽虎之說。
    四庫全書總目
    传统分类: 经部 | 书类
    现代分类: 哲学
    作者: 清 纪昀 撰
    addNames: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、四庫提要、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武英殿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6. 駁查去後今據江寧撫臣韓將原駁各欵
    撫吳疏草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诏令奏议类 | 奏议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韓世琦 撰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刻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7. 駁案彙編
    駁案彚编總目駁案新编駁案續编秋審比較彚案新编光绪十年,長安薛允升書仁記鳩工校刻完。
    駁案彙編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法令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全士潮 輯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刻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8. 如“春王正月”卽駁夏時之說,“伯姬歸于紀”卽駁諸侯親迎之說,“州吁弑其君完”卽駁不稱公子爲
    責君之說,桓公、宜公書“有年”卽駁變異之說,“諸侯盟于幽”卽駁首叛盟之說,“楚宜申來獻捷”卽駁當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說,“齊人侵西鄙,公追齊師”卽駁書人見示弱、書師見伏衆之說,“陽處父救江”卽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,“齊人弑其君商人”卽駁歸罪國人之說,“楚子圍鄭”卽駁嘉楚討賊之說,“新宮災”卽駁神主未入哭爲非禮之說,“甯喜弑其君剽”卽駁廢立之說,“叔孫豹會虢”卽駁尚信之說,“公如晉,至河乃復”卽駁從權適變之說,“曁齊平”卽駁
    曁爲不得已之說,“季孫意如會厥憖”卽駁力不能加之說,“盜殺衞侯之兄縶”卽駁歸獄宗魯之說,“從祀先公”卽駁出于陽虎之說。
    四庫全書總目(粵本)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目录类 | 经籍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紀昀 撰
    addNames: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提要、欽定四庫全書、四庫提要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同治七年廣東書局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9. 駁辨
    皇朝掌故彙編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通志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張壽鏞 著、清 宋文蔚 編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0. 部駁奉
    續增駁案新編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法令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佚名 著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刊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1. 湖丠按察使臣王柔諽奏為請定審案報駁核批之例,以省拖累事。竊照
    欽部案件以及命盜重情,州縣審招解府之時,靣將供峟開造方冊,先行通報,名曰様招。其州縣審擬未協之案,經知府駁冋,知府審擬未協之案,經臬司駁冋者,各将駁由通報立案,此現行之成例也。若即将駁語與様招兩相比對,則招擬之是韭,與駁飭之合否,固己洞若觀火矣。乃今之報駁者,或止云供情可疑,引擬未協,己經駁飭等語,或全録駁語,止用驗文申報,而院司衙門每將様招與駁
    文置之高閣,不為核其是非。及至府解司,而司始駁査,司觧院,而院始駁飭。其未經到司到院之先,率皆因循怠忽,更或有所瞻顧,每於解到後,復藉端苛駁,以致案件不能速結,無辜枉受拖累,甚韭大吏公忠辦事之道。臣請嗣後凡知府駁州縣之案,令将駁語改甩,詳文報司,即取州縣様招與駁語細加確核,将應駁與不應駁幷未及駁到之處,秉公批示,則案經知府報駁之後,便有成規。其知
    府審定解司,亦令將様招通報督撫。如尚有情罪未盡允協,及犯證囗供互異,臬司必湏駁審者,亦將駁語詳報督撫,即將知府様招核明批示,則一經解院覆訊,便可立時具題,庶案件易於速結,而人犯免致拖累矣。是否有當,伏乞皁上睿鑒施行。諽奏。
   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诏令奏议类 | 诏令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2. 駁復仇議
    全唐文
    传统分类: 集部 | 总集类
    现代分类: 文学
    作者: 清 董诰 辑
    addNames: 欽定全唐文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3. 求疵隙題駁該督撫将不應駁情由奏聞欽此
    定例成案合鐫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法令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孫綸 輯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康熙至雍正間吳江樂剂堂刻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4. 駁船
    環游地球軍商行船備要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地理类 | 外纪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 | 地理
    作者: 清 丁岳 譯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稿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5. 等因,題駁去後,續據該撫岳将陳進全仍照原擬斬監候具題,復經臣部以審理命盗重案,必情當其罪,毫無枉縱,方成信讞。
    駁案成編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法令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洪彬 輯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乾隆刻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6. 或失出入者大理寺駁回改正再問駁至三改擬不當
    明史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正史类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高宗 钦定、清 張廷玉 撰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7. 刑官擬罪不合,朕不當駁乎?
    明史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正史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張廷玉 撰、清 嚴福 考證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8. 《詩傳詩說駁義》五卷
    四库全书总目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目录类 | 经籍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紀昀 编纂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武英殿刊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19. ○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等:向來地方官奏銷錢糧,不給部費,則屢次駁回,恣行勒索。朕欲革除此弊,特設會考府衙門,前降諭旨甚明。近見各處奏銷之事,竝不送會考府,各部有擅行駁回者,則勒索之弊尚未革
    除。嗣後有應駁之事,定須送會考府查看,如果應改駁,會考府王大臣官員列名駁回。
    清實錄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编年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溥儀 撰
    addNames: 清歷朝實錄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抄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0. 駵白,駁。
    五禮通考
    传统分类: 经部 | 礼类 | 通礼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政治
    作者: 清 秦蕙田 撰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1. 四年,定重運遇淺駁運例。凡重運漕船所經,遇淺
    起駁,漕運河道總督奏明,即飭所在有司官具民船駁運。有司官將駁過各帮運軍名船米貨物及駁船雇直各數,呈報漕河督撫並巡漕御史,其駁船雇直,憑有司酌給,如有扣尅勒索者,罪之。
    皇朝文獻通考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通志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高宗弘曆 敕撰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2. 免駁詰之煩
    左文襄公書牘
    传统分类: 集部 | 别集类 | 清代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左宗棠 著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光緒十四年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3. 引申其實可准則准可駁則駁此權仍自我操惟定有此項
    約章成案彙覽乙篇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邦计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北洋洋務局 纂輯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光緒三十一年北洋洋務局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4. 盗賊三駁查
    資治新書二集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杂史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李漁 輯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康熙敬業堂刻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5. 上諭:依議。部駁事件,督撫每固執原題具奏,一經駁回,往返遲誤,干連人等多至受累。嗣後部内應駁事件,督撫
    若固執原題具奏,部内即將督撫一併議處奏聞。如不應駁事件,而部内故求疵隙題駁,該督撫即將不應駁之情由奏聞。初八日,奉
   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诏令奏议类 | 诏令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清 允祿 編、清 弘晝等續 編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四庫全書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6. 修砌駁岸踏步及駁砌無著駁岸牆頭撈石挑垃圾
    重濬江南水利全書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地理类 | 山水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陳鑾 撰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刻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7. 諭旨指駁外第二款中國允卽
    左文襄公奏稿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诏令奏议类 | 奏议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左宗棠 著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光緒十四年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8. 致遇案駁詰且前奉駁查之案卽係此款自應將前
    撫吳公牘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政书类 | 邦计之属
    现代分类: 其他
    作者: 清 丁日昌 著
    朝代: 清
    版本: 光緒三年門人林達泉本
    刊印朝代: 清
  29. 衆議駁之,竟不行。
    朝鮮王朝實録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编年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
    addNames: 朝鮮實錄
    朝代: 民国
    版本: 朝鮮影印本
    刊印朝代: 民国
  30. 尋充上書房總師傅,調戶部尙書。詔淸漕政,禁浮收。疆吏以運丁苦累,仰給州縣,州縣不得不取諸民,於是安徽加贈銀,江蘇加耗米。珪謂小民未見淸漕之益,先受其害,力爭罷之,令曹司凡事近加賦者皆議駁。長蘆鹽政請加增鹽價,駁曰:“蘆東因錢價賤,已三加價矣,且免積欠三百六十萬兩,餘欠展三年,商力已寬,無庸再議加價。”廣東請濱海沙地升賦,駁曰:“海沙淤地,坍漲靡常,故照下則減半賦之。今視上、中田增賦,是與民計微利,非政體。且民苦加賦,別有漲地,將不敢報墾,不可行。”倉場請預納錢糧四五十倍,準作義監生,駁曰:“國家正供有常經,名實關體要。於名不正,實必傷,斷不可行。”凡駁議每自屬稿,奏上,皆韙之。五年,兼署
    吏部尙書。
    清史稿
    传统分类: 史部 | 正史类
    现代分类: 历史
    作者: 民国 趙爾巽 撰
    朝代: 民国
    版本: 關外二次本
    刊印朝代: 民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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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/10/23 5:32:25